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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CS2200101 人物:W

發表於 : 週日 10月 16, 2022 3:54 pm
emily
#CS2200101
人物:W (被蒙騙沒有在指定時間內自我申辯而炒的外判員工)
A先生:W和曾腫gag的上司,助理物資提供主任 (職銜為化名),也是負責外判員工,和聯絡荐人館的職員。
曾腫gag:剛升上雙蛇壹,態度囂張,有欺凌外判下屬的前科,欺凌的手段包括追逐辱罵和大聲鬧到拆天,讓員工受盡侮辱。
A先生把這個波拋給荐人館 Nevermind 前,沒有清楚對 W講明,一定要在 Nevermind面前,交代清楚因為W曾經和曾腫gag (化名)有齟齬,這是一個讓你 (W)可以有個申辯的機會。然而,A沒有這樣清楚交代,他只是說,W是荐人館聘請的,有什麼事他會向他們訴說。
海浪處負責人,你們自己也是僱員,如果上司這樣做,僱員一定有強烈的被篤背脊的感覺,也只會感覺到他和 Nevermind 是一丘之貉,又怎會對 Nevermind 講話呢?況且,在W眼裡,和曾腫gag齟齬一事已告一段落,一切不是早就重回軌道嗎?
況且,當他命令W跟荐人館對話後,便沒有再和W好好商量工作的事。他早前雖然給予機會 W,但也曾表示曾腫gag是個人才,就算是 A的職位,他是具備勝任的能力,加上曾腫gag的助手經常看不起A,就是認為他力有未逮,所以讓人感到,A到九龍以西的小島 SSU上任,剛好一年,有一定程度上是依賴曾腫gag的。既然如此,就足以說明A很理所當然捨W取曾。
老實說,曾大聲辱罵 W在先,道歉的更該是他,但A居然要求W向他致歉,顯然他在這事上處理極不公正,有著明顯的偏袒。
最近,找到另一家荐人機構問問如何防止同類事件發生在他們那裡?他們很強調,若他們派駐政府的員工,即使受到委屈,或在政府部門那裡出現問題,一定要員工自己主動和自願向他們報告,他們才會受理。換言之,如果員工不覺得有問題,或者認為無需要報告,政府那邊就不應強迫他去向荐人館報告。
A先生會不會靜下來的時候,想一想,外判員工不告他你們一狀,你們已相當幸運,還要強迫員工向荐人館匯報?
在W向Nevermind羅小姐追討責任時,她居然爆粗,說了一句疑似能字音的粗口。
在此奉勸政府,外判制度除了坊間一般所說的剝削的嫌疑外,更容易造成角色與責任含糊,3方面的勞資糾紛沒完沒了。政府是不是取消外判制度,重新考慮一律以N仔形式聘用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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😰😨😱☹️😕😟😔😖😓
提交時間:13/10/2022 下午7:1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