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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 條|公眾利益抗辯洩密? 林定國:門檻要高,如唔講出嚟會死好多人

發表於 : 週三 2月 07, 2024 3:54 am
emily
23 條|公眾利益抗辯洩密? 林定國:門檻要高,如唔講出嚟會死好多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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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 條立法諮詢展開一星期,社會疑慮有關國家秘密的定義範圍會否太闊?能否以公眾利益作為披露的抗辯理由?律政司司長林定國、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(6日)出席電台節目時,被問到23條立法諮詢文件中,國家秘密定義相比其他地方太寬鬆,涉及社會經濟發展層面牽涉甚廣。鄧炳強回應指「場景有千萬個,好難每個話呢個係,嗰個唔係」,再次重申「非法披露國家秘密」罪必須涉及三個元素,包括是否無合法權限、相當可能危害國家安全、涉及七個領域和具意圖才會違法。

律政司長林定國就指,英、美相類似法律「比我哋更冇清晰界定」,因為「好難去窮盡去界定係乜」,所以概念上是考慮沒有合法權限披露下會造成甚麼影響,若要細緻定義何謂國家秘密,「其實全世界冇一個國家做到」,香港已用心嘗試、比其他國家做得更細緻。至於國家秘密定義會否造成學術界寒蟬效應?林就指自己讀大學時都有做好多資料搜集,「一般正常做學術研究,又唔係好想像到,有咩好大機會會跌入為依家國家安全範疇。」若真的有機會接觸,相信透過解釋,公眾都會明白甚麼文件是不應該披露,而作為守法市民無論甚麼行業,都要遵守法律。

公眾利益抗辯洩密? 林定國:真係例外嘅例外嘅例外

主持追問能否以公眾利益作為披露答辯理由?又會否有清晰界定?林定國就指以所謂公眾利益作抗辯,本身具爭議性,而不同國家有不同處理手法;又指英、美是不設這些例外情況,如美國政府今日仍然通緝斯諾登。他指政府採開明態度,留意到有司法管轄區如澳洲、加拿大有類似的例外情況進行辯護,「都將門檻定到好高」,要謹慎行事、「明白到呢個真係例外中嘅例外嘅例外」。

他舉例指參考外國例子,涉及大眾生命安全,「即係俗啲講句,唔講出嚟會死好多人」,又指要「好緊急、等唔切,亦冇其他可能方式」,條件涉及嚴重性、緊急性、是否有其他手段;即使設辯護理由,相信立法方向都是就住這些範疇作更細緻的指引,確保不會隨便被濫用作藉口逃避維護國安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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