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廖孖記結業|誰主港產? 有何定義? 

發表於 : 週四 7月 25, 2024 8:53 pm
emily
廖孖記結業|誰主港產? 有何定義? 

全文:https://bit.ly/4bW1Ppw

「來料加工」是否仍可稱得上「港產」?廖孖記傳人廖晃業說:「我諗,香港出產係嘅。香港製造,我唔知香港製造,同香港出產有乜唔同呀,可唔可以有人解釋我聽?我跟返食安,我哋的確係香港出產」。「我哋係舖頭製造,你話係咪香港製造,我唔知呢個term O唔OK。」

目前法例並無要求,商品包裝要列明產地,亦無介定「香港出產」。此等商品出產說明,現有何法規?曾任海關的律師林正文表示,《商品說明條例》規定,不可在營商過程中,對貨品作出虛假陳述。

但他指出,「香港出產」比起「香港製造」的定義較為寬鬆、「靈活」,如入口腐乳、再加工出售,廖孖記稱之為「香港出產」,「就咁睇呢四個字,表面未必夠構成罪行。」但如形容為「香港製造」,屬作出虛假說明,即被視為犯法。

還看有否進一步明示或暗示

他指,「香港出產」定義表面上較鬆,但如商戶在介紹產品時,除了用「香港出產」字眼,還有就商品作出其他進一步明示或暗示屬「香港製造」,則不一定能免除責任;如執法機構介入,相信亦會考慮商戶給予顧客的整體意思。

律師:加工亦可屬「親自監製」

至於廖孖記腐乳的招紙,商標寫上「調味精良、親自監製」字句,是否屬於「明示或暗示」?林正文認為,這可作為其中一個考慮的證據,但要視乎整體。

另一律師梁永鏗就指,「香港製造」與「來源地」,較「香港出產」嚴謹。而本地生產與加工,同屬於「香港出產」。他指,加工亦可算「親自監製」,照字面理解不違規。

「香港產地來源證」現由工業貿易署,和香港工業總會(工總)等五機構,向出口產品的廠商簽發。工總名譽會長郭振華向《集誌社》表示,一般而言,如進口國要求產品出示「香港產地來源證」,出口商便須申請,申請人亦要持廠牌登記、出口食品亦須有食品加工廠牌照。

針對「香港製造」之定義,他指,若屬出口產品,則要跟從工貿署指定工序,「符合就係符合,唔符合就係唔符合。佢自己話係香港製造,但符唔符合工貿署指定工序標準,唔符合佢係攞唔到 CO(產地來源許可證)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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